板式橡膠支座檢驗規程
1.原材料檢驗
1.1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本公司橡膠支座生產用原材料的進廠檢驗或驗收。
1.2 原材料的抽樣規定
對于進廠原材料以包裝為單位,每批進廠原材料按總包裝數的 10%抽取(抽取中如有小數出現則整數位加 1,所得數值作為抽樣),對于少于10個包裝單位的原材料抽取 1個包裝。
1.3檢驗項目
對于每種原材料在采用合格供方的條件下,質管部根據采購物資技術標準對供方原材料進行檢驗;不能檢驗的根據采購物資技術標準對照原材料進廠材質單或合格證明材料進行驗收工作。
1.4 判定規則
如果抽取樣品在檢驗或驗對材質單時,均符合采購物資技術標準規定則判為該批原材料合格,如有不符合項存在,則判為該批原材料不合格。
1.5 相關記錄
在檢驗合格的情況下由檢驗員開具檢驗合格通知單給庫房,并做好驗收記錄。
2.板式橡膠支座膠料物理機械性能測定
2.1 檢測項目
板式橡膠支座膠料物理機械性能檢驗項目有:硬度、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脆性溫度、恒定壓縮永久變形、臭氧老化、熱空氣老化、橡膠與鋼板、四氟板剝離強度。
2.2 檢測周期
熱空氣老化試驗每季度進行一次;脆性溫度試驗每季度進行一次臭氧老化試驗每年進行一次;
其余檢測項目每批產品所用膠料都需進行檢測。
2.3抽樣規定
熱空氣老化試驗、脆性溫度試驗、臭氧老化試驗在任一批膠料中任意抽取足夠膠料作試驗樣品;
恒定壓縮永久變形試驗、橡膠與鋼板粘接剝離強度試驗、四氟板與橡膠剝離強度試驗在每批產品所用膠料中任意抽取足夠膠料作試驗樣品:硬度、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在每批產品的每車膠料中抽取足夠膠料作試驗樣品。
2.4 檢測方法
a、配方檢驗按技術部所制訂支座用膠料配方重量檢驗:
b、支座膠料物理機械性能檢測:
硬度檢測按照GB/T 6031-1998 的規定進行;
m拉伸強度、扯斷使長率檢測按照GB/T528-2009 的規定進行;
預橡膠與鋼板或四氟板粘接的剝離強度檢測按照GB/T7760-2003的規定進行;
脆性溫度檢測按照GB/T1682-94 的規定進行:
恒定壓縮永久變形檢測按照GB/T7759-1996 的規定進行。
臭氧老化檢測按照GB/T7762-2003 的規定進行;
2.5 判定規則熱寶氣老化的檢測按照 GB/12001的規定進行
每次抽取樣品各項指標均符合標準IT/T4C2004年4(31如下表的規定則判定該車或該批膠料為合格,如有氣項不符合則另取雙倍膠料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試:仍有不符合項判定該車或該批膠料不合格,否則判為合格
3,半成品檢驗
半成品檢測依據技術部下發的橡膠支座膠片技術要求及檢驗卡進行檢驗。
4.成品檢驗
4.1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生產的所有標準的橡膠支座。
4.2 引用標準
JT/T4-2004 公路橋梁板式橡膠支座
4.3 檢驗項目
外觀質量、外形尺寸、支座成品力學性能、解剖試驗。
4.4 檢驗周期
(1)外觀質量每批產品的每塊支座均進行檢測:(2)外形尺寸每批產品的每塊支座均進行檢測:
(3)支座成品力學性能檢測,有JT/T4-2004中6.2.3 規定的型式檢
驗要求的情況下,支座成品力學性能應進行全面檢測。支座抗壓彈性模量試驗、抗剪彈性模量試驗、極限抗壓強度試驗、抗剪粘結性與抗剪老化交叉試驗均應在每批產品中抽檢:
(4)解剖試驗每 200 塊支座取一塊(橡膠層數大于3層)進行檢測。
4.5 抽樣要求
(1)抽樣方法:1每批支座產品中每 100 塊為一檢驗批,不足 100塊時,按 100 塊計。2試樣在產品中任意抽取。
(2)抽樣數量(指每檢驗批):抗壓彈性模量試驗,試樣數量為三塊抗剪彈性模量試驗,試樣每兩塊組成一對,數量為三對:極限抗壓強度試驗,試樣數量不得少于三塊:容許剪切角試驗,試樣每兩塊組成一對,數量為三對:摩擦系數試驗,試樣數量為兩塊;容許轉角試驗,試樣每兩塊組成一對,數量為三對??辜粽辰Y性試驗每兩塊組成一對,數量為三對,抗剪老化交叉試驗每兩塊組成一對,數量為三對。
4.5 檢驗方法及判定依據
(1)外觀質量用目測的方法,按檢驗卡片JW/HH08.11 進行檢驗。
(2)支座的平面尺寸應用鋼直尺測量,厚度用游標卡尺測量,對矩形支座除應在四邊上測量長、短邊尺寸外,還應測量平面與側面對角線的尺寸,厚度應在四邊中點上及對角線中心處測量:對圓形支座,其直徑、厚度至少測量四次,測點應垂直交叉,并量測圓心處厚度,外形尺寸和厚度取其實測值的平均值,其偏差范圍應符合JT/T4-2004《公路橋梁板式橡膠支座》中4.4.1、4.4.2 中要求。
(3)支座成品力學性能檢測依據JT/T4-2004《公路橋梁板式橡膠支座》中A.4.1、A.4.2 A.4.3 A.4.4 A.4.5A.4.6 A.4.7 進行。
(4)支座的解剖檢測,將支座沿垂直方向鋸開,進行規定項目檢測,應滿足JT/T4-2004 表9 要求。
4.6 判定規則
(1)外觀質量如有不合格可以進行一次修補,修補后仍不合格時,判為不合格。
(2)外形尺寸如有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
(3)支座成品力學性能檢測三塊(三組)試樣中,有兩塊(或兩組)不能滿足要求時,則認為該檢驗批產品不合格。若有一塊(或一組)試樣不能滿足要求時,則應重新再取三塊(或三組)試樣進行試驗,若仍有一塊(或一組)不能滿足要求時,則也認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4)支座的解剖檢測試樣滿足JT/T4-2004中表9的規定,且力學性能符合標準要求,則判定支座加工工藝合理、正確:若不滿足 JT/T4-2004中表9 的規定,不管力學性能檢測是否合格,都判定支座加工工藝過程中存在不足之處。
注:(1)為了提高支座合格率,有關部門需做好首件檢驗。
(2)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技術部下發工藝卡執行。以保證產品質量。